
一般说来,组织对它所提供的产品的使用和处置(例如用户如何使用和处置这些产品),控制作用有限。可行时,它可以考虑通过让用户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处置机制来施加影响。所以按照生命周期观点,也应纳入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
在某些地方,文化遗产可能成为组织运行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在理解环境影响时应当加以考虑。除了组织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还应当考虑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如与组织所使用或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环境因素包括承包方或分包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设计,材料、产品或服务的提供和使用,投放市场的产品的运输、使用、再利用或循环等。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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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0体系要实现持续改进环境方针,改进整体的环境绩,同时ISO14000体系运行应符合其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1 对核心要素实施情况的评价
ISO14000在运行过程中应不断完善各项核心要素的功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包括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的不断深化、ISO14000的不断完善、培训内容的不断深化与扩展、运行控制与应急响应程序的不断完善、加强体系运行的监督检查、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不断强化等。另外还要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评价工作:
1.1 法规适用性评价
ISO14001标准特别强调对法律法规的符合程度。实施ISO14001系列标准,要以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环境保护的决定为依据。如果ISO14000推行中对自身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清楚,就谈不上遵法守法了。ISO14000体系在建立时会收集几百部甚至上千部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筛选和评级后得到适用于该物业ISO14000的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各有关部门的其他要求的文件等。但是这项工作不是就此完成,在运行阶段则要更加注意对法规适用性进行评价。法律法规不断在更新修订,不断出现新版本和新条例条款,物业ISO14000的服务范围也在改变。所以ISO14000也要加强内部和外部交流,注意跟踪收集、评审现有法规的有效性,清理不适合的法规,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新的版本和适用于自身ISO14000目前的新的法律法规。







